过境签证(签证A和B)须知
1. 有效的护照;
2. 最近照片(3.5 x 4.5 cm,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上);
3. 申请表必须确保完整、真实,用大写字母填写,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,(如果申请人在15岁以下,由法定代理人填写);
4. 到达国家和目的地国家签证;
5. 旅行路线;
6. 签证办理通常需要一周时间;
7. 签证输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出示其他的申请人信息文件;
8. 准备好所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,签证办理好之后,再退回申请人(如邀请函、保险单、机票等);
9. 签证费支付请用人民币现金;
10. 斯洛伐克共和国驻华使馆领事处的工作时间:周二:上午9:00-11:00;周四:上午9:00-11:00.
斯洛伐克短期签证(签证C)须知:
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(外交护照除外)持有者须递交以下材料:
1. 必须由本人提交
斯洛伐克签证申请表。如果申请人在15岁以下,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交。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、真实,由申请人本人填写(申请人小于15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填写),大写字母填写;
2. 照片规格:3.5 x 4.5 cm,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上;
3. 申请人在
斯洛伐克停留时间不多于90天,其出示的旅游证件有效期须多于这个天数;
4. 签证办理时间通常为一周;
5. 准备好所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,签证办理好之后,再退回申请人(如邀请函、保险单、机票等)
;
6. 保险(旅行医疗保险须包涵所有紧急医疗或遣送回国的所有费用);
7. 斯洛伐克国家边境警察部门承认并许可的官方邀请函,由
斯洛伐克邀请方公司及个人发出;
8. 签证费用请用人民币现金交纳。费用多少受汇率浮动影响;
9. 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,并不意味着签证可以顺利发放,而发放的签证也不能保证持有人可以进入
斯洛伐克共和国,最终由
斯洛伐克外境警察部门的鉴定决定;
10. 可能会要求出示其他的材料和信息;
11. 斯洛伐克共和国驻华使馆领事处的工作时间:周二:上午9:00-11:00;周四:上午9:00-11:00.